目 录
一、关于成立市委党校“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二、“三万”活动:架设一座“连心桥”
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三农”看点
四、改革以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盘点
五、2013年中央“惠农”政策大盘点
关于成立中共潜江市委党校
“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
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万民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校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潜江市委党校““万民干部进万村惠万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龚本旭
副组长:杨义祥 谢 文 牛 惠
成 员:常华成 毛传芳 庄鉴楠 张 锐
陈辉祥 谢守军 周云峰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杨义祥
组 员:毛传芳 周云峰 赵 亮
2013年12月27日
“三万”活动:架设一座“连心桥”
“三万”活动简介:
“三万”活动是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发起开展的通过相对集中时间,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访民情、听民声、帮民难、解民忧,借以促进农村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
第一轮“三万”活动为“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自2011年3月开始,共历时3个月时间。省、市、县三级共26460名干部、8550个工作组,遍访全省26018个村、1062万农户。
第二轮“三万”活动为“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中旬。目标是在全省完成20万口塘堰的整治任务,以此带动其他塘堰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第三轮“三万”活动为“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2012年12月持续到2013年3月。是全省进一步抓好“三农”工作、践行群众路线、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做好惠民利民民生工作的重要抓手。
第四轮“三万”活动为“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自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4月,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是培养锻炼干部、转变干部作风的良好平台。
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是新一轮“三万”活动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第一标准。省委书记李鸿忠指出,开展“三万”活动,核心是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落脚点是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键在于抓落实。
在活动中,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宣传政策。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二是增进感情。利用春节等有利时机,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三是兴办实事。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立和完善农村长效管护机制。四是服务群众。以农村网格化服务为平台和载体,通过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不断改进农村社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轮“三万”活动内容:
活动以“送政策、访民情、办实事、促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七送”活动(即送政策、送科技、送文化、送信息、送项目、送服务、送温暖),着力解决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探索构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进而实现“六大”目标,即机关干部与农民群众感情大增强,干部综合素质大提高,工作作风大转变,农民实惠大增加、基层干部精神大振奋,促进农村经济大发展。紧紧围绕“机关转作风、干部受锻炼、农民得实惠”,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工作组覆盖全省26018个行政村、工作队员足迹覆盖全省1062万农户),突出“四个在一线”(即民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党的政策在一线落实,干部作风在一线转变,科学发展在一线体现),做到“五个进农家”(即党员干部进农家、利民实事进农家、政策法规进农家、信息技术进农家、文明新风进农家),使党员干部下基层成为农村政策的宣传队、社情民意的调查队和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队。
活动纪律:
工作组下基层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对基层只能予、不能取;只帮忙、不添乱,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不准抹牌****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三农”看点
农村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起点,至今仍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一些长期以来议论较多但始终没有触及的改革有了明确提法,对一些过去虽有涉及但意见并不明确又事关重大的问题有了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决定》以赋予农民更多权利和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明确提出了“三个赋予”、“七个允许”、“四个鼓励”、“五个保障”、“六个推进”、“三个建立”、“六个完善健全”、“四个制度改革”、“五个城乡统筹”的农村改革任务和举措。
三个赋予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七个允许是: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四个鼓励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五个保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六个推进是: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三个建立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六个完善健全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四个方面的制度改革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五个方面的城乡统筹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决定》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提出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突破是: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企业流转;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些重大论断和政策突破,必将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关于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决定》明确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推进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这个主要障碍。所谓城乡二元结构,就是在制度层面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从身份上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群体,公共资源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向城镇和城镇居民倾斜,农村得到的公共资源和农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滞后于城镇和城镇居民,农民不能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不能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大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关于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出了明确方向。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这是一个重大论断和理论创新。
第一,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果,适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就是适应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和方式创新。
第二,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能有效完善农地权能结构,推动农地制度创新发展。即由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并行分置”向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发展,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和权益关系,提高农地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效率。
三、关于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决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使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使用权权能,就是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抵押、担保等权利,使农民能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等活动。将抵押担保权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可以充分活化土地使用权的金融功能和作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难题,使农业农村发展获得有效金融支持,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四、关于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
第一,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要。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留在农村务农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农业生产人员老龄化、后继乏人问题日益严重,“将来谁来种地”已成为我国农业健康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成为影响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承包经营权向这些经营主体流转,有利于推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
第二,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是发展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需要。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是推动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根本途径,有利于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三,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是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条件和途径。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实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这是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根本举措。
五、关于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不仅提出了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基本要求和方向,同时提出了支持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
合作经济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农业的农户分散经营特征,决定了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农产品大市场的矛盾,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发展合作经济是解决这一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合作经济是联结市场和农户的中介和载体,在传递市场信息、普及生产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改变单家独户农民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扩大农产品商品销售规模,使个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微观层面联合起来,以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一体的组织结构、适度的组织规模进入市场,实现分散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大提高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和竞争能力,是组织和服务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农业生产领域以外,合作经济还可以在广泛的农村事务中有效解决一家一户农民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解决起来不经济的事情,是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六、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在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第一,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实现城乡居民财产权利平等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城乡不平等的一个深层次表现是,农民和市民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不平等。赋予农民平等的财产权利,以实现农民平等的现代化人格地位,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是我国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是实现城乡居民在权利上平等的必然要求。
第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增加农民收入和财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是缩小城乡差距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对解决好“三农”问题乃至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都具有重要意义。增加农民收入,需要培育新空间和开辟新途径。应该把增加财产性收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动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民财产权利在经济上有效充分实现,就可以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从而有效拉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七、关于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
第一,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这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重点。基本要求是“三个保障”,即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第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这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方面。民以食为天。农业是安天下、稳民生的战略产业,粮食是城乡居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消费资料,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必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第三,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这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有利于弥补农村储蓄资金、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外流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有利于弥补公共资源配置的城乡不均衡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第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目标。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加大公共财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力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八、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这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任务,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发展经验表明,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不经过城镇化而实现了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建立完善相应体制机制。一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在户籍制度方面,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二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三要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投入,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作为财政分成和转移支付的依据,财政转移支付要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适应,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予以较多支持,增强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改革以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盘点
15个“一号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现在,“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成为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13年又连续十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20世纪80年代5个“一号文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同时还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当前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是我国农村的三大隐患。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必须强调党员、干部带头,模范地执行政策,杜绝不正之风。要按照我国国情,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文件明确了农村进行商品生产的重要性,提出只有发展商品生产,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把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使农村繁荣富裕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干部学会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价值规律,为计划经济服务,才能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现代化。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系统化,同时从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产业结构调整、交通、支持乡镇企业、鼓励人才流动、放活金融政策、加强小城镇建设等十个方面活跃农村经济。文件还提出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文件进一步摆正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肯定原有的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同时,强调增加投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同时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允许其存在和发展。文件指出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还十分脆弱,一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的兴趣有下降的迹象,在农村经济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了不协调现象,城乡改革汇合后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节更加复杂。要认识到,发展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不但反映经济规律,也反映着自然规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
新世纪以来10个“一号文件”
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公布。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八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第九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200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下发,即第十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09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发,即第十一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必须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充分估计困难,紧紧抓住机遇,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安定,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2010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下发,即第十二个“一号文件”。将统筹城乡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首次强调对“三农”的投入“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提出了推进城镇化中的制度创新,要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制度改革。
201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下发,即第十三个“一号文件”。全文主要包括: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2012年2月,《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下发,即第十四个“一号文件”。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以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2013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发布,即第十五个“一号文件”。全文包括: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2013年中央“惠农”政策大盘点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为支持做好2013年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并要求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3.良种补贴政策 2013年,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最多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5.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3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提价幅度为9.8%;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0.0%、8.0%和7.1%。
6.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7.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抓手。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8.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1亿元,全面启动了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通过补贴鼓励农民大面积应用实践证明能够有效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重大技术。将在小麦主产区全面实行“一喷三防”补助,在东北地区实施水稻大棚育秧补助,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等。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
9.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10.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扩大配方肥推广应用,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2013年,将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计划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4亿亩,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1.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技术物资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减少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2013年将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建立绿肥种植示范区。
12.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5亿元,对水稻重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蝗虫、玉米粘虫防控进行补助。为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多发重发态势,国家将不断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1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补助政策。
13.“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为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补助资金,支持2067个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其中生猪养殖场576个,蛋鸡养殖场477个,肉鸡养殖场227个,肉牛养殖场347个,肉羊养殖场440个。安排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800个蔬菜、140个水果、60个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支持26个省共75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平均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场补助资金25万元。2013年将继续扩大创建规模,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并在北方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工程。同时,中央财政对“菜篮子”工程畜牧水产类项目建设也将继续予以支持。
14.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提出要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一是增加农业保险品种。自2007年中央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保费补贴品种持续增加,目前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方,还增加保费补贴品种,由地方财政对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2013年,国家将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份补贴保费的40%,对东部沿海省份补贴保费的35%。2013年中央提出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三是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